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省(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机构所在地报告后,在线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
纳税人跨省(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机构所在地报告后,在线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
系统基于税务数字账户开票与勾选数据自动预填销售额及税额,支持一键确认式申报或切换“我要填表”进入传统填表式申报模式。
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实时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表格式或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前,须已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生成有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管理编号,且联系人手机号实名一致。
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确认式申报前,一般纳税人须在税务数字账户完成当期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存在未开票收入需先补录。
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的涉税事项反馈前,须已通过三方协议或银联缴税结清当期应纳税费。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及个人所得税扣缴均在此窗口内受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自动带出计征。
单一税源或常规业务自动推荐确认式申报;多税源或复杂减免业务支持切换填表式申报明细填列。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请提前完成申报表提交与三方协议扣款确认。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带出信息,一键完成经营地报验登记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
支持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线核对预填销售收入、进项税额及未开具发票补录,自动计征附加税费。
支持以企业主体身份或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根据单一税源或多税源自动匹配填表式或列表式预缴申报。
支持按税款所属期或入库日期区间在线开具、转开税收完税证明,并可直接关联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支持上传PDF、OFD、XML格式数电票文件自动展示并打印查验结果,同时衔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业务。
| 办理平台 | 国家税务总局 · 电子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版) |
|---|---|
| 跨区域报验登记状态 | 已生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PDF | 三方协议有效 |
| 增值税及附加申报模式 | 确认式申报已提交 | 附加税费 7%/3%/2% 同步计征 |
| 税收完税证明状态 | 已完成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含电子签章与完税凭证号) |
| 本期征期顺延说明 |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
图示: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税操作实景,支持一站式检索直达与结果预览。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建设,全面整合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及跨区域报验户业务,与各省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实现单点联通与数据预填。
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屏检索栏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录入纳税人识别号与管理编号即可查询提交。
当系统自动预填数据与实际经营存在差异时,纳税人可在确认式页面点击“销售收入”“未开具发票”等补录区域直接修正,或点击“我要填表”切换为填表式申报。
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即可下载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可单张或批量查验PDF/OFD/XML数电票。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请纳税人在10月26日24时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当期税费申报及税款缴纳。